一、系统分类与组成
1、会议类显示系统可分为交互式电子显示白板显示系统、发光二极管显示系统、投影显示系统、等离子显示系统和液晶显示系统等。
2、显示系统可由信号源、传输路由、信号处理设备和显示终端组成(图8.1.2)。
二、功能设计要求
1、显示系统的功能设计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0464和《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635的有关规定。
2、显示系统宜具有多种通用标准视频接口,并宜支撑VESA标准格式。
3、显示系统宜具有RGB/DVI视频信号环接输出功能。
4、显示系统应具有RS232、RS485或以太网接口。
5、显示系统宜具有遥控功能。
6、显示系统宜具有控制面板,可实现开关机、图像切换、参数调整等常用功能。
三、性能设计要求
1、显示系统的性能设计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视频显示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464和《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635的有关规定。
2、显示屏物理分辨率不应低于信号源显示分辨率。
3、显示屏幕的屏前亮度,宜高于会场环境光产生的屏前亮度100cd/m2~150cd/m2。
4、在使用环境照度下,背投影显示屏幕的对比度不应低于50:1。
5、等离子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的光源及显示面板的使用寿命,不应低于产品说明书中的标称值。
6、具有交互式电子白板功能的显示系统,其触摸定位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可采用专用手写笔和手触摸方式进行书写定位操作。
2.触摸分辨率不应小于显示屏的物理分辨率。
3.触摸响应速度不应大于20ms。
4.手触摸操作定位误差不应大于±2mm;毫米触摸定位误差不应大于0.5mm。
5.屏幕表面应具有耐磨、抗冲击性能,屏幕抗冲击压力不应小于90MPa。
6.有会议摄像的场合,显示屏图像色温宜为3200K。